网站首页
返回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要闻
第02版:要闻·综合
第03版:评论
第04版:陕北嘹望
第05版:副刊
第06版:三秦教育
第07版:医疗健康
第08版:文化·旅游
标题导航
强产业 夯实乡村振兴基础
“长安号”满意度居全国第一
图片新闻
每年7月15日拟定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日
智慧物流让物流更“智慧”
前2个月陕房地产投资增速高于全国4.2个百分点
陕西印发节水型城市考核办法与标准
图片新闻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1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陕西印发节水型城市考核办法与标准
4月9日,记者从陕西省住建厅获悉:为加强全省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加大城市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近日,该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了《陕西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陕西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和《陕西省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创建申报与考核办法》。
据了解,各设市城市按照《陕西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进行自评,总分达到80分以上的可以自愿申报。被撤销“陕西省节水型城市”称号的城市,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各设市城市人民政府应于每年5月底前向省住建厅和省发展改革委申报“陕西省节水型城市”称号。《陕西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明确,陕西省节水型城市应具备法规制度健全、城市节水机构依法履责、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建立节水财政投入制度、全面开展创建活动5项基本条件,同时应满足相关基础管理指标和技术考核指标。各市(区)、县(市)规划区内取用地下水、地表水和自来水的用水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均可自愿申报“陕西省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称号。
田若楠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网易微博
0
版权所有:西北信息报社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陕ICP备05010893号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6100004000028
地址: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大楼7层15号 电话:029-87292915 电子邮箱:xbxxb@xbxx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