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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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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方案》
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
将医保监管从医疗机构延伸到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
2月15日,记者从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陕西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陕西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到2020年,陕西省将建立由政府主导、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实施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打造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搭建该省统一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健全政府、机构、行业、社会齐抓共管的多元监管体系,推动监管工作由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向全行业转变,由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转变,由主要运用行政手段向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转变,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在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方面,《方案》指出,陕西省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法治建设、行业规划、标准制定、行业准入、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各环节自律建设,提高诚信办医水平;探索通过法律授权等方式,充分利用医院协会、医师协会、护士学会等行业组织的专业力量,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健全医疗卫生质量、技术、安全、服务评估机制和专家支持体系。
在实施全过程全要素监管方面,《方案》还指出,2019年,陕西省具备条件的医疗高风险、医疗技术要求高的专业均成立省级质量控制中心;2020年,各市(区)成立相应级别的质量控制中心;完善临床用药超常预警制度和对辅助用药、高值医用耗材等的跟踪监控制度,完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开展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监督和评估;探索建立医保医师制度,将医保监管从医疗机构延伸到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医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监督制度建设,全面推开医疗保险智能监控,加大对骗取套取医保资金行为惩处力度;制定完善新型健康服务监管政策,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等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
在创新监管机制方面,《方案》要求,陕西省将建立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完善以执业准入注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为基础的医疗卫生行业信用记录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到2020年,初步建成陕西省统一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平台;探索在医疗机构内部设立监督协管员;通过数据整合与信息共享实现网格联动、效果评估、智能辅助,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各方联动、协调处理、考核评价等制度。
王国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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