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1版
发布日期:
西安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响应
  本报讯(记者 李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数据显示,2月10日2时起,西安市空气质量指数持续上升,2月11日3时至11时,已处于重度污染水平,且无明显下降趋势。经陕西省空气质量预报中心与省气象台2月11日10时会商:2月11日至14日,关中地区受逆温、高湿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大气扩散条件较差,污染物持续累积,空气质量持续转差。预计,2月11日至14日,西安市将出现持续重度污染过程。
  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根据《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提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函》(陕重污染天气办〔2019〕9号)要求,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稿)》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从2月11日14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户外活动或作业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引导市民有序就医,提高西安市医疗接诊效率。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交通、地铁、城投等单位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版权所有:西北信息报社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陕ICP备05010893号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6100004000028
地址: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大楼7层15号 电话:029-87292915 电子邮箱:xbxxb@xbxx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