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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30个法治政府示范单位名单出炉
本报讯(记者 张毅)
12月18日,记者从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陕西30个全省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单位名单出炉。
据了解,去年10月30日,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陕西省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安排意见》,标志着陕西省示范创建活动正式开始。经严格检查验收并结合平时法治政府建设情况,陕西省委、省政府确定了30个全省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单位,其中延安市获得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市;铜川市获得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示范市;安康市获得行政决策示范市;咸阳市获得行政执法示范市;渭南市获得行政复议示范市。石泉县、富县、白水县、丹凤县、黄龙县、镇安县、铜川市王益区、澄城县、西安市新城区、宝鸡市渭滨区、汉中市汉台区、铜川市印台区、西安市莲湖区、咸阳市渭城区、城固县、岐山县、杨凌区、汉阴县、武功县、神木市获得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市、区)。陕西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省司法厅、省民政厅获得建设法治政府示范省级部门。
“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一方面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要求,另外一方面为了解决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弥补不足。”陕西省司法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师建平说。
师建平表示,通过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法治政府先进典型,有利于形成“头雁效应”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各地掀起法治政府建设新热潮,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有利于以法治政府建设带动、引领、支撑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加快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优化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进人民群众便利,为陕西省落实“五新”战略任务,决胜全面小康、奋力追赶超越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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