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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环保:累计整改企业2257家
本报讯(记者 魏建军)
11月30日,记者从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过去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一年中,陕西省累计责改企业2257家,立案处罚812家、罚款5374.3万元,立案侦查22件,行政拘留20人,约谈1104人,实施问责1245人。
据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政策法规处处长杨照涛介绍,从2016年10月起一年时间,陕西省环保厅先后组织开展了榆林市环境保护督察试点和三批共13个市(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现陕西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
试点和三批督察共反馈具体环境问题444件,移交责任追究问题84件;受理和办结群众信访举报环境问题3782件,解决了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环境问题。边督边改累计责令整改企业2257家,立案处罚812家、罚款5374.3万元,立案侦查22件,行政拘留20人,约谈1104人,实施问责1245人。2018年10月中下旬,陕西省委环保督察组又对延安市、榆林市、安康市开展“回头看”。
陕西省从2010年开始排污权交易工作,2016年起,有偿使用从新建项目的排污权交易扩展到现有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
“2010年至今,省级共完成了各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1319笔,成交总额11.1亿元,共成交二氧化硫29532吨、氮氧化物25131吨、化学需氧量3238吨、氨氮254吨。”杨照涛介绍。
为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根据国家要求,陕西省将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该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该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勘界定标工作,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到2030年,区域生态安全有效保障,推进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提升,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的全面形成。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副处长葛晗梅透露,目前陕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已上报国家审批。上报方案中该省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占国土面积的25%左右。主要分布在秦巴山地中高山区、黄土高原、长城沿线以北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总体上呈现“两屏三带”的生态安全空间格局,两屏分别指黄土高原生态屏障和秦巴山地生态屏障。三带分别是长城沿线防风固沙林带、渭河沿岸生态带和汉丹江两岸生态安全带。
为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不合理局面,陕西省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力争到2020年,在全省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和“发生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这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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