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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殴打公交司机者被批捕
11月22日,西安市公安局公交分局相关负责人在案情通报会上介绍,此前曾立案侦查的电动车骑行人张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中,嫌疑人张某已被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西安市莲湖区看守所。
据了解,11月2日20时许,208路公交车司机王师傅从西安市长鸣路南三环公交车枢纽站出站,由南向北行驶,张某骑行两轮电动车也行驶至该处,他认为公交车司机王师傅故意别车,于是当公交车停靠在和记万家家具城公交车站后,张某就将电动车停在公交车前挡住去路,并趁车门打开之机冲上公交车往司机脸上吐口水,后直接挥拳击打其面部,造成司机瞬间视力模糊。
由于公交车未熄火,为了车上乘客及周围车辆安全,王师傅只好一边捂着脸,一边用另外一只手摸索着拉手刹、熄火,导致该辆公交车失去控制向前滑行了一段。张某查看其车后,认为是王师傅故意碰撞其电动车,再次冲上公交车对王师傅进行殴打,造成王师傅身体多处损伤。最后,在车上乘客的劝说下,张某才终止其违法行为。因司机王师傅受伤,该辆公交车无法继续营运,且公交车失控导致车上多名乘客受到惊吓。
接到群众报警后,公交分局立即开展侦查工作。11月9日,犯罪嫌疑人张某被抓获归案。11月10日,张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再次提醒广大市民,维护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正常行驶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对于以下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予以严惩:一、肆意辱骂、谩骂驾驶员;二、动手击打、殴打驾驶员;三、车辆正常行驶过程中抢夺驾驶员手中方向盘;四、持凶器恐吓威胁驾驶员;五、恶意遮挡驾驶员视线或故意妨碍驾驶员安全驾驶;六、故意破坏车厢内消防器、安全锤等安全设施。
王雪峰 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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