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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督察组向陕西转交第九批环境信访问题3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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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督察组向陕西转交第九批环境信访问题39件
已累计办结50件
为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环境投诉件办理工作,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陕西省成立由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及省环保厅等部门和环保执法人员组成的3个现场督办组,从11月12日至12月10日,在陕西省各市(区)对交办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进行现场督办。
现场督办组工作内容主要是各市(区)办理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环境信访投诉问题的进度、质量和公开情况,重点是本次督察群众多次投诉以及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已经交办、本次督察又重复投诉的环境问题查处情况。
陕西省要求,各市(区)要高度重视交办信访投诉问题办理工作,积极配合现场督办组开展工作,每件信访投诉问题要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对重复投诉件要重点盯办,加大查处整改力度,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据统计,11月11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陕西省第九批环境信访问题39件,其中来电31件,来信8件。陕西省按照办理信访工作方案已及时转交各市(区)。截至11月11日20时,已累计办结公示并向中央督察组反馈信访问题50件,其余正在办理中。
中央督察组这次转办环境信访问题,涉及13个市(区)。其中西安市8件,咸阳市6件,汉中市5件,榆林市4件,渭南市和商洛市各3件,铜川市、西咸新区和韩城市各2件,宝鸡市、延安市、安康市和杨凌示范区各1件。从涉及类型看,涉气问题15件,占38.5%;涉水问题15件,占38.5%;生态问题3件,占7.7%;涉噪声问题2件,占5.1%;其他问题4件,占10.3%。
截至11月11日,陕西省累计接到中央督察组转交环境信访问题345件,其中来电302件,来信43件,共涉及13个市(区)和1个省级部门。其中西安市116件,汉中市37件,咸阳市和榆林市各30件,宝鸡市29件,渭南市和安康市各19件,商洛市18件,西咸新区17件,延安市9件,铜川市和韩城市各7件,杨凌示范区6件,省环保厅1件。从涉及类型看,涉气问题129件,占37.4%;涉水问题105件,占30.4%;生态问题31件,占9.0%;涉噪声问题20件,占5.8%;固废问题3件,占0.9%;其他问题57件,占16.5%。
宋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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