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返回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要闻
第02版:综合
第03版:副刊
第04版:专刊
标题导航
陕西:让“对外开放”成就百姓幸福生活
图片新闻
到2020年幸福院覆盖率达80%
明年1月将在西安举行
学校应定期检测校舍室内空气
乘客妨碍司机正常驾驶将受罚
图片新闻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1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西安规定
学校应定期检测校舍室内空气
近年来,学校室内空气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学生家长关注。西安市教育局日前就加强学校空气质量监测和管理工作提出,学校应定期进行校舍室内空气检测。
西安市教育局提出,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包括各类学校项目建设单位)在实施新建和改扩建校舍、装修工程以及教学用具采购、运动场地招标采购活动时,应在招标文件中针对材料的环保性能提出专项的要求,严禁使用有安全隐患的非环保材料,并以合同的形式进行约定,环保不达标的坚决不能投入使用。
各学校在新建、改扩建、新装修项目竣工后,应在教学用具、课桌椅等就位后,在模拟使用情况的条件下,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相关校舍室内空气质量检测验收,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方可投入使用。
各学校在实施空气质量检测验收前,应邀请家长代表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监督小组,共同全过程参与检测机构选定、样品选定等检测,检测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检测流程和结果应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告,学校应主动回应家长对室内空气安全的质疑。
各区县、各学校在建设工程、装修工程、教学用具采购、运动场地投入使用一年内,应定期进行室内空气污染相关检测,综合考虑建成时间、天气、室外温度等因素,及时调整校舍使用时间和频率。
具备条件的学校,可采取新建校舍和新购教学用具放置一段时间后使用的方法,减少可能发生的空气污染。
各学校应加强师生学习、生活场所的通风换气,积极推进低龄儿童活动密集教室的室内空气净化设备的配备。
许祖华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网易微博
0
版权所有:西北信息报社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陕ICP备05010893号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6100004000028
地址: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大楼7层15号 电话:029-87292915 电子邮箱:xbxxb@xbxx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