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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改革国企工资实施意见
  本报讯(记者 魏建军)近日,记者从陕西省人社厅了解到,为加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调控,增强国有企业发展活力,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陕西省正式出台《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实施意见》提出,深化陕西省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推动陕西省国有企业工资分配更加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增强陕西省国有企业发展活力。
  《实施意见》明确,确定国有企业工资总额,要综合考虑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要求、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和市场对标,完善工资与效益同向联动机制,即企业经济效益增则工资增,企业经济效益降则工资降。
  《实施意见》要求,陕西省国有企业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规定了编制范围和程序、备案制和核准制、预算周期和预算执行。同时,对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和制度改革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坚持按劳分配原则,优化工资收入结构,实现国有企业职工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发放透明化。健全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各尽其责,加强协作,提高效能,共同做好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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