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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农村低保最低标准提高涨幅达38.8%
本报讯(记者 周生来)
17日,记者从陕西省民政局获悉,陕西兜底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从2016年的2500元/人年,提高到当前的3470元/人年,涨幅达38.8%。
从2017年冬季开始,全面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取暖补贴标准。农村低保从每户200元提高到500元。农村特困人员从每人200元提高到每人500元,陕西省86万困难群众从中受惠。
目前,陕西省保障建档立卡低保对象21.51万户、57.62万人,建档立卡特困人员10.65万户、11.54万人,占建档立卡贫困户总人数的37.7%。兜底对象进一步精准。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儿童、重度残疾人等七类人员落实“分类施保”。
残疾人两项补贴。建立并实施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2016、2017两年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20.28亿元,资助残疾人238.73万人次,陕西省84.85万名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状况得到有效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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