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返回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要闻
第02版:综合
第03版:副刊
第04版:专刊
标题导航
加快实现从旅游大市到旅游强市的转变
为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优先便利服务
图片新闻
渭南市破获新闻敲诈案13起
安康市15人被刑事行政拘留
黄里村致富的“引路人”
图片新闻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陕西多部门联合印发《意见》
为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优先便利服务
近日,陕西省残联联合14部门印发《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要为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优先便利服务,加快推进陕西省残疾人小康进程。
《意见》指出,残疾人在登记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或登记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时,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提供便利,给予优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政府和街道兴办贸易市场,设立商铺、摊位,以及新增建设彩票投注站、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等便民服务网点时,应预留不低于总数的10%给残疾人,依据行业相关政策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店面。
《意见》要求,要对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税收减免或优惠政策。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的,按照有关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意见》要求,要为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金融扶持和资金补贴。残疾人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康复扶贫贴息贷款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残疾人创业时所需要的经营场所租赁费、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费等,符合条件的,可由各地给予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可申请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的扶贫小额信贷;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实现灵活就业的或自主创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用人单位雇佣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并为残疾人职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申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意见》要求,要为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保障和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大各类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创新工场、创业园等对残疾人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推介、融资咨询、法律援助等孵化服务力度。对达到标准的残疾人创办的创业孵化基地按照属地原则,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创业孵化项目补贴和奖补资金,给予孵化基地资金支持。
秦华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网易微博
0
版权所有:西北信息报社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陕ICP备05010893号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6100004000028
地址: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大楼7层15号 电话:029-87292915 电子邮箱:xbxxb@xbxx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