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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规定
公立医院院长薪酬不超过职工平均5倍
9月5日,西安市政府下发《西安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方案》,2018年将组建完成市区(县)两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出台编制人事薪酬、财政投入补偿、绩效考核评价、医院党组织建设等配套政策,制定医院章程,健全医院决策机制,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初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框架。到2020年,基本形成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将全面实施《西安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5—2020年)》,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合理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实行院长聘任制、任期目标制,建立公立医院院长任职资格管理制度,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其行政级别,具有公务员身份的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兼任医院领导职务;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医院依法依规进行的日常管理和服务行为。探索实行院长薪酬制度改革,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医院收支实际,制定院长年薪标准和考核评价办法,公立医院院长、书记薪酬水平原则上不超过本院职工平均薪酬水平的5倍。
张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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