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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岭四类区域内禁办农家乐
本报讯(记者 魏建军)
近日,记者从陕西省旅发委了解到,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陕西省旅游条例》,引导秦岭地区农家乐(民宿)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谐发展,推动乡村旅游提档升级。陕西省旅发委制定印发《关于规范秦岭地区农家乐(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以原住居民为主体,依托自然环境和民俗文化资源,大力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餐饮住宿、娱乐休闲、运动健身、康体养老等农家乐(民宿),打造秦岭山水乡村旅游品牌。鼓励具备条件地区发展农家乐(民宿)集群式旅游村。坚持依法监管、规范经营。突出县、镇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协调指导工商、卫计、食药、环保、住建、公安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抓好对农家乐(民宿)的监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导和帮助乡村旅游经营者规范经营,提高服务质量。
与此同时,强化环境保护。农家乐的选址应符合秦岭生态保护区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镇(街办)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禁止在开发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区域内开办农家乐(民宿),不得组织开展漂流、旅游观光等经营性活动。加强对开办农家乐(民宿)的指导,深入开展农村厕所革命、污水处理和垃圾分类,保护秦岭生态,美化接待环境。
另外,《意见》还对规范经营活动、完善发展规划、提升服务品质等方面作出要求,坚持保护优先、科学利用,杜绝盲目开发、破坏环境,通过科学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互促进,共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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