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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要求11月底前完成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
  本报讯(记者 赵雪)启动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已经过去半年多了,记者日前从陕西省环保厅获悉,截至目前,陕西自查发现的527个市县两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却未过半。
  近日,陕西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改办)将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未整改完成的349个环境问题纳入环保督察整改问题清单,分别移交10个设区市和韩城市,并督办整改落实情况。整改办要求,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在今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在2019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
  今年1月至3月,生态环境部联合水利部组织开展了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陕西省市县两级对全省22个市级、77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进行了自查,共发现各类环境问题527个。其中,市级水源地325个,县级水源地202个。5月20日至6月2日,生态环境部组织全国第一轮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督查期间,新发现陕西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63个。
  截至7月底,各市自查发现的527个问题中,已按要求整治完成232个,仍在整治的有295个,其中市级水源地117个。生态环境部第一轮水源地专项督查发现的63个环境问题,按要求已整治完成29个,还有34个正在整治中。此外,还有20个涉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及设立界标和调整、停用废弃审批问题还未完成。
  整改办要求,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在今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在2019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移交的涉及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及设立界标和调整、停用废弃审批等20个问题在今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对整改工作不力、慢作为、不作为的,将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纪委监委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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