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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陕调整居民生活用电峰谷时段划分
  本报讯(记者 周生来)23日,记者从陕西省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陕西省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形成机制,促进电能替代和冬季清洁取暖加快发展,根据国家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政策和陕西省铁腕治霾相关工作要求,近日陕西省物价局下发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适当调整居民生活用电峰谷时段划分。
  此次调整的居民生活用电峰段由原来的每日8:00时至22:00时调整为每日8:00时至20:00时,峰段时间缩短2小时,加价标准仍维持原水平每千瓦时0.05元。居民生活用电谷段由原来的每日22:00时至次日8:00时调整为每日20:00时至次日8:00时,谷段时间延长2小时,降价标准维持原水平每千瓦时0.2元。
  陕西省物价局负责人表示,居民生活用电峰谷时段调整较好地适应群众生活用电习惯,引导鼓励居民用户参与电力移峰填谷,满足居民电采暖、电储能等个性化用电需求,充分利用谷段低电价政策支持“煤改电”工作深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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