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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文化:加大资助繁荣艺术创作
本报讯(记者 魏建军)
近日,记者从陕西省文化厅了解到,《陕西省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即日起面向社会广泛征集舞台艺术创作、传播交流推广、青年艺术人才等三方面需要资助的艺术创作项目,陕西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共同对资助项目进行管理,切实繁荣陕西艺术创作。
《办法》规定,陕西省内登记注册的艺术创作(演出)团体或相关艺术创作法人组织均可申报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项目包括按照申报评审程序确立的艺术创作项目以及陕西省委、省政府重点扶持的艺术创作项目。陕西省文化厅将编制年度资助计划,并于每年5月向社会公开发布下一年度申报指南,明确优先发展领域和资助范围,申报主体依据申报指南进行项目申报。
值得一提的是,除舞台艺术作品创作和具有鲜明陕西特色的优秀艺术作品的传播交流推广活动外,涉及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等领域的艺术专业人才也可以申请项目资助。《办法》计划每年资助20-30名人员,资助人员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资助方式包括选派进修、作品创作资助等。
申报项目将通过初评、复评、终审,经陕西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审定后,将通过省文化厅官网向社会进行公示。资助计划公示完成且无异议后,省文化厅将分别与获得立项资助的各申报主体签订《陕西省艺术创作项目资助协议书》,资助经费遵照《陕西省艺术创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确保资助经费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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