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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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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9月1日起实施
这14种行为将被罚
遛狗不拴绳、开车加塞不让人、行人闯红灯……这些城市顽疾一直以来都让人倍感头疼。15日,新公布的《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文明行为规范上升到法律层面,市民表示“严重支持”。
秦岭保护上升为法律规定
15日上午,《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举行,条例正式向社会公布,将于9月1日起施行。
西安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牛犁介绍了条例的主要内容。条例从九个方面明确了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
文明健康生活,文明用餐、低碳生活等;维护公共秩序,不在禁烟场所吸烟等;爱护公共环境,不乱扔烟头等;文明出行,不变道加塞、车让人、行人不闯红灯等;遵守社区公共文明不高空抛物、室内装修不扰民、文明养犬等;文明旅游,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爱护文物古迹;爱护生态环境,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不得非法采集、采挖受保护的野生植物,不得野外烧烤等;文明就医,不得侮辱、谩骂、殴打医务人员;文明上网,不得编造、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条例同时鼓励和支持见义勇为、慈善公益、无偿献血、志愿活动等七类具有高尚道德品质的文明行为。
记录不文明行为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
据了解,《条例》在不文明行为监督处罚方面,规定实行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对记录的不文明行为信息,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纳入西安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予以曝光,并向行为人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市、区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设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台。
禁烟场所吸烟等14种行为面临行政处罚
牛犁称,为了有效抑制不文明行为的发生,强化对不文明行为的教育、警示作用,就要借助法律的“牙齿”,依法设定必要的行政处罚。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条例列举了当前群众反响强烈、问题较为突出的14种违法的不文明行为。面临行政处罚的14种行为具体包括:
禁烟场所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烟头等废弃物;乱倒垃圾、污水、粪便,在露天场所焚烧树叶垃圾等;乱涂乱画,随意张贴广告散发传单;违反规定销售、燃烧烟花爆竹;机动车随意变道加塞、车不让人;机动车违规停车;车窗抛撒物品;出租车甩客、欺客、拒载;机动车走人行道,违规载人、载物等;行人乱穿马路,跨越道路隔离,拦车乞讨散发广告等;室内装修、使用乐器干扰邻居生活;携犬出户未用牵引带,未及时清理犬只粪便;在文物古迹刻画、涂画、张贴。
同时,为了体现文明立法、文明执法的理念,《条例》创设性地规定了违法行为人通过自愿参加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的社会服务来从轻或者减轻罚款处罚的惩戒措施,以期达到立法的教育引导和人文关怀目的。
赵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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