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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拟出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陕西拟出台一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规范综合执法行为。
  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草案明确了城管执法要向当事人“亮证”,协管人员人数不得超过在编人员,罚没收入不得作为经费来源等相关细则。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后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实地调研情况,在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审议。与草案相比,草案修改稿进一步明确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权限,更加严格地规范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同时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相关内容作了修改完善。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群众填写调查问卷。如有更多建议,可发送邮件至3445269419@qq.com。
  此外,陕西省人大拟于十月份召开市民代表城管执法立法工作座谈会,欢迎广大群众报名参加。报名方式:编写“城管执法座谈会+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联系方式”发送邮件至3445269419@qq.com。彭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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