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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限制“黑名单”办理科技行政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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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限制“黑名单”办理科技行政业务
记者近日从陕西省科技厅获悉,陕西省通过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建立信用信息核查使用制度、加快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等措施,积极推进科研诚信信息化建设与监管,对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将限制其办理科技行政业务。
目前,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基本实现了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评审、立项、合同、拨款、跟踪、验收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在系统上任何信息处理行为都可“留痕”并长期保存,做到责任到人,有效追踪。同时,在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平台上,省科技厅已经将陕西科技系统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形成的自然人、法人的信息进行汇集,对失信的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建立科技“黑名单”数据库,及时准确地进行监管限制。
建立信用信息核查使用制度,加快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按照陕西省科技厅积极推进科技行业信用建设,已经将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陕西”的信用信息嵌入科技管理的工作流程中,对已纳入“陕西省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公示专栏”的企业和个人,限制其办理科技行政业务;推动地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采集认定辖区内“失信”黑名单信息,报送省科技厅,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落实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在公共资源配置和重大经济活动中带头推行第三方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和信用报告制度;针对重大项目的承担单位,将有政府指定的建档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陕西省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报告》的评价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
与此同时,陕西省不断加强该省科技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了科技管理失信惩戒机制,提高市场监管效能。陕西省科技厅制定了《陕西省科技管理违法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暂行)》,全面采集信用信息。信用采集范围包括陕西省科技厅行政许可项目、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陕西省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等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团队),及省(市)科技管理部门业务工作涉及的有关组织和个人。
据了解,陕西省科技厅正在积极制定《陕西省科技系统诚信典型“红名单”管理激励办法》,全面推行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
关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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