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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资集体协商
陕西拟出台新条例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利益分配机制的调整,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日趋多元化,企业与职工之间迫切需要建立有效沟通机制。”7月24日,陕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进行初审。与会人员在审议时认为,陕西省拟出台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对于维护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用工稳定和劳动者合法经济权益,保护和促进陕西省非公经济的稳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在今年年初召开的陕西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魏大宝珠等13名省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立法议案。随即,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立法被列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立法计划。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
  陕西省非公经济占GDP比重已达54.1%,在非公经济中,小微企业占比较大。鉴于中小民营企业集中的区域、行业建立企业工会的不多,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较少,因工资发生劳资纠纷等问题突出,条例专章规定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规定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同行业或中小企业集中的,可以由区域性、行业性工会与企业方代表进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订立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与会人员在审议时认为,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对中小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大家同时建议,条例的制定,要充分体现推动企业与职工双方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引导和支持职工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耿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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