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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突破1000处
本报讯(记者 魏建军)
近日,记者从陕西省文物局了解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陕西省文物局组织完成了第七批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遴选、申报工作,已经审议通过。截至目前,陕西全省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总数突破1000处、共计到达1131处。
自1956年以来,陕西先后公布了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使一大批重要文化遗产得到妥善有效保护,为陕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特别是在处理文物保护与建设开发的矛盾中,核定公布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成为制止违法拆除和损坏文物最有力的保障,确保了文化遗产的安全。
在第七批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公布之前仅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51处,与陕西文物资源大省的地位极不相称。此次公布第七批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使陕西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数量突破1000,增加到1131处。
据了解,陕西省文物局于2017年2月启动了第七批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各市、区(县)文物部门积极推荐和申报,共收到申报材料520份,经陕西省文物局组织专家反复审核、评估和现场勘察,遴选出第七批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286处,其中古遗址33处、古墓葬4处、古建筑56处、石窟寺和石刻11处、近现代史迹和代表性建筑174处、其他2处、与已公布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6处,并分别划定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公布文物保护单位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三个陕西”建设的有力保障。随着文化遗产内涵的不断扩展和延伸,古城、古镇、古村落和分布在城乡的大量乡土建筑、二十世纪文化遗产、文化景观、文化线路等重要文化遗产成为中华文明进步和演变的宝贵实证,也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和美丽陕西建设的重要资源,亟待纳入文物保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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