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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退休基本养老金14连涨
惠及261万人 7月底前发放到位
本报讯(记者 魏建军)
近日,记者从陕西省人社厅了解到,从今年1月1日起,陕西省对201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进行调整提高。此次调整是陕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待遇第14次连调,也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并轨后的第3次调整,惠及261万名退休人员,预计7月底前发放到位。
今年陕西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坚持“并轨”原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均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增加48元,体现普惠性。挂钩调整为: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体现调整政策的激励性导向,引导参保人员在职多缴费、长缴费,退休后多拿养老金,并享受较高水平的调待。首先是按缴费年限调整。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其次是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以退休人员本人2017年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适当倾斜为:对高龄退休人员,70至74周岁的,增加10元;75至79周岁的,增加20元;80周岁及以上的,增加30元,体现了对高龄退休人员的照顾性。
据了解,陕西省人社厅要求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各有关单位要夯实责任,切实采取措施,确保按时发放到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强化舆论引导,使退休人员都能够准确理解政策,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深切关怀。要认真负责,精准服务,精心维护基础数据,调试发放软件,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准确地调整和发放,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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