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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泰丰塑料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合阳县泰丰塑料制品厂建设项目位于合阳县甘井镇甘井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东侧。项目拟租赁厂房用于周转筐、发泡网、周转筐内膜等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仓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安装与建设。本项目总投资520万元。
  二、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⑴废气: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周转筐、发泡网、周转筐内膜生产废气和食堂油烟。生产废气经集气罩+喷淋塔+低温等离子电解+15m排气筒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经车间加强通风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同时生产厂房车间地面洒水降尘;食堂设置油烟净化器,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经预测各污染源下风向污染物浓度占标率低,项目建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⑵废水:项目生产废水包括循环冷却水系统清净排水和喷淋塔排水,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清净排水进行车间洒水;喷淋塔排水年排放量很小,外委处理。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后,洒水降尘。项目建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⑶噪声:噪声源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转时的噪声,包括切割机、发泡机、注塑机、吹膜机等,通过厂房隔声减振设置隔声门窗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厂地噪声评价范围内无噪声关心点,项目运行噪声影响较小。
  ⑷固废:项目运营期更换的填料清洗后回用,废次品、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外售回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全部得到妥善处置,不直接排入外环境,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相关法规、政策,选址合理,在采取可研及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对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可接受,符合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从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途径
  对于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从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在社会征求广大公众意见,公众若对结论有建议和意见或需查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可根据以下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进行反映。

  建设单位:合阳县泰丰塑料制品厂
  联系人:崔阳
  联系电话:13892375333
  环评机构:南京向天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111号328室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5091099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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