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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连续三届荣获全国法治县创建活动先进
本报讯(记者 张宏科 通讯员 高飞 刘杨阳)
近日,全国普法办发布了《关于表彰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陕西黄龙县荣获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此次表彰,全省共有18个,延安市共2个,分别是黄龙县和宝塔区。
据了解,此项荣誉是全国普法办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地区授予的最高荣誉,是衡量县(市、区)法治、文明、和谐、稳定等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评价标准,更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市、区)的最有效体现。黄龙县先后在第二批、第三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中就荣获了全国先进,此次再次获得荣誉,已是连续三届获得该项全国荣誉。
普法依法治理,是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能。近年来,黄龙县司法局围绕“法治黄龙”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司法行政为民服务理念,积极构建大普法、大服务、大维稳格局,不断开辟工作推进新途径,积极推行任务落实新举措,逐步探索出了一条独具黄龙特色的司法行政工作之路,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先后赢得了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工作先进县、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全国荣誉,荣获涌现出全国优秀司法所长、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等全国先进个人,曾经成功承办了2017年全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暨创新普法依法治理提档升级工程现场观摩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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