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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帮助逃避执行被罚2万追悔莫及
  6月23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如期开展第8次“雷霆行动”,集中对23案24人实施抓捕。
  行动中,承办法官前往被执行人杨某、徐某家中,对此二人采取拘传措施。
  来到被执行人家中,法官在搜查过程中,发现一把宝马车钥匙,随即询问杨某该宝马车的下落,杨某称自己根本就没有宝马车,钥匙不是自己的。这时,一名王姓男子打来电话,自称是被执行人的邻居,并称该宝马车是其名下车辆。经核实,此车正是被执行人的车辆,遂对该车依法进行扣押,并将被执行人杨某拘传至法院。
  将杨某拘传至法院后,杨某仍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与其老公徐某(本案另一被执行人)通过微信商议躲避执行、逃避法律惩处的对策。法院在决定拘留杨某过程中,王某带着3万元赶来法院,愿意帮被执行先履行部分还款义务,并向法院提出释放杨某的要求。
  这个王某就是之前打电话声称是被执行人邻居之人,经核查,王某居住的地方离徐某很远,与被执行人并非邻居。
  王某的种种可疑迹象,引起了法官的警觉。通过核查其随身携带的4部手机的通话、微信、短信记录,发现王某之前已经多次与徐某、杨某夫妻二人就逃避执行进行过多次合谋。其此次前来法院,并非是好心主动代徐某、王某履行还款义务,而是以代为偿还小部分欠款的名义,前来打探消息,通过微信为徐某藏匿行踪、逃避执行出谋划策,并企图通过制定还款计划,拖延法院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劝说法官不要对杨某采取拘留措施。几番较量下来,王某交代,自己是和另一被执行人徐某一起来的法院,现在徐某就在法院附近等待自己的“好消息”。法院根据查获的线索,立即对徐某实施抓捕,成功将徐某拘传至法院。在强制执行措施的震慑下,在微信聊天记录、王某的询问笔录等各项证据面前,徐某交代:“王某在很早之前就告知我,将宝马车放在他的住处,这样法院就查找不到车辆了,就没办法执行了……”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王某先是指使被执行人藏匿被查封的车辆,冒充车主妨碍法院对查封车辆进行扣押,又在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拘传措施时,向被执行人通风报信,帮助其藏匿行踪,对该案的执行造成严重阻碍,其行为触犯了国家法律。经过合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法院对王某作出罚款2万元的决定,王某服从法院处罚,缴纳了罚款,并对自己帮助逃避执行的行为后悔不已,当场写下了《悔过书》,表示将铭记教训,以此为戒,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同时,天山区法院对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徐某作出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
  在此次“雷霆行动”中,天山区法院共拘传被执行人19人,执结案件10件,执行和解5件,执行到位金额612301.71元,拘留2人。孟金爱 段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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