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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将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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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将开始
为进一步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从今年3月起,国开行就会同陕西省教育厅组织全省111个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预申请工作。据了解,今年的预申请范围从高中扩大到了中职,争取实现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全覆盖,将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预申请范围。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2018年6月30日前向所在高中或中职学校提出预申请需求。
今年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8月30日,符合条件的陕西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预科生)、研究生均可在户籍所在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本专科生、预科生每年贷款额度最高8000元,研究生贷款额度最高12000元。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由财政承担利息,自借款学生毕业当年起由个人承担贷款利息,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约还款。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的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3.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4.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申贷流程
(一)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资助中心。
(二)首次申办流程
1.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并提出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通过预申请的同学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3.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需要先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再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或者村委会(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的任一单位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仅需一个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并加盖一枚公章);
4.请您和共同借款人携带相关申贷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
5.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三)续贷办理流程
1.请先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请您和共同借款人携带相关续贷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
3.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三、还贷流程及还款方式
(一)正常还款
正常还款频率为一年一次。
1.查询:11月1日(最后一年为9月1日)以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查询当期还款额度。
2.还款:在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最后一年为9月1日至9月20日之间),使用支付宝或者前往县级或高校资助中心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还款。12月21日支付宝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会统一进行扣款。
(二)提前还款
可以到县级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一次性还清一份或多份《借款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助学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也可以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及相应利息。申请后需尽快还款。
(三)逾期还款
1.逾期贷款可于1月至10月的1日至20日,11月1日至12月20日进行还款。偿还逾期贷款时,还将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当期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偿还逾期本息和相应罚息。
2.按照国家《征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关不良记录将保留至逾期贷款结清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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