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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将在所有排污单位全面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管理
本报讯(实习记者 柴迎)
6月14日,记者从陕西省委外宣办举办的“全面深化改革”主题系列第三场新闻发布会了解到,陕西省作为全国11个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省份之一,工作开展8年以来,经历了从新改扩建项目交易试点到有偿使用和交易全覆盖,从气到水,从单一要素污染物排放交易到四种污染物排放全交易的过程。
截至目前,陕西省累计完成排污权交易80余场次,成交总额11.18亿元。该省新改扩建项目新增排污量全部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实现新增排污量排污权有偿使用全覆盖。据悉,去年陕西省在火电行业率先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管理,共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5880万元,2018年将在陕西省所有排污单位全面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管理。
陕西省环保厅副厅长李敬喜表示,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中,企业的减排量可以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一方面企业通过污染治理产生实际减排量可以用于自身新建项目,为企业的扩大再生产提供环境容量。另一方面在以后开展企业间排污权交易时,企业可以把可交易的排污配额拿到市场上去公开买卖。
那么,有了交易制度,是否会出现在某个区域内排污权过于集中,造成质量的恶化呢?陕西省环保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副处长赵瑞表示这个问题是不会出现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并不是一个单一的制度,它是在很多现有的环境管理手段和制度共同作用下实施的一项改革。虽然企业可以通过交易机制在市场上购买到排放权,但实际排放量还要受到国家和地方其他环境保护法定义务的制约。这些政策的共同作用,可以有效保证排放源当地的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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