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返回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要闻
第02版:综合
第03版:通信
第04版:三农
第05版:陕南之窗
第06版:法制
第07版:财经
第08版:娱乐 公益广告
标题导航
高考落幕不法分子或将“上线”
群众利益无小事为民服务显忠诚
“一人违法 羞辱全家”敲响了法治警钟
黄埔海关查获假冒商标球衣4500套
云南导游强迫交易案宣判
榆阳区驼峰路派出所抓获一名吸毒人员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6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云南导游强迫交易案宣判
被告人获刑6个月罚金2000元
日前,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云强迫交易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李云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据悉,这是云南省首例导游因为涉嫌强制游客购物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经法庭审理查明:2017年12月13日至15日,被告人李云受昆明云迪国际旅行社聘用,在云南省景洪市为所带游客提供导游服务并带游客到定点商家消费过程中,为达到迫使游客消费的目的,采取辱骂、威胁、对不参加消费的游客不发放房卡、对与其发生争执的游客驱赶换乘车辆等手段,强迫8名游客购买商品、消费“傣秀”自费项目,强迫交易金额达15156元,情节严重。被告人李云强迫交易的视频在网上发布后,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景洪市人民法院于6月6日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云的部分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共计50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中,被告人李云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真悔罪,并当庭道歉。景洪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云的行为已经构成强迫交易罪,但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过错有较好认识,能主动坦白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杨文明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网易微博
0
版权所有:西北信息报社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陕ICP备05010893号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6100004000028
地址: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大楼7层15号 电话:029-87292915 电子邮箱:xbxxb@xbxx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