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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促使企业环保意识增强
实现企业、环境、社会和谐共赢
本报讯(记者 王保军)
2016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出台,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环境保护税。6月7日,记者从中共陕西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举办的“全面深化改革”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环保税比排污费的法律效力更高、征管机制更加严格,有利于提高排污企业环保意识,倒逼企业治污减排。
据介绍,随着企业加大节能减排力度,调整产业结构、推进产品转型升级,税收成本减少,最终实现企业、环境、社会的共赢。今年1季度,陕西省有1935户纳税人,共计申报税款约5500万元,较上年同期排污费基本持平,略有下降。从陕西省实施情况看,纳税人的环保意识正在增强,企业污染治理的投入力度在不断加大。
从税制设计的思路看,陕西省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设计的。环保税的税率和排污费的费率基本一致,征税的范围都是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声。从陕西省执行情况看,一季度,环保税的收入和去年排污费的收入相比基本持平。所以,环保税从税制的设计上和执行情况来看没有增加企业的负担。
根据《环保税法》的要求,各省要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本省税额标准,为了做好陕西省税额标准的确定,省财政部门、地税部门、环保部门联合开展了多次调研,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最后形成了共识。
陕西省的税额标准,主要考虑了三点。一是兼顾陕西省生态环境建设和企业产业转型升级要求,既要保护环境,不断的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同时也要切实的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二是考虑到陕西省环保标准和企业环保投入的现实,陕西省环保标准特别是关中地区的环保标准是全国最高,它的标准是全国最严厉的环保标准,特别是大气和水,企业的环保投入非常大。加上从2018年开始还要执行新政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的排放量,在排放之前必须要取得排放许可,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三是参考了其他省税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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