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返回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要闻
第02版:综合
第03版:工业
第04版:环保
第05版:文化
第06版:医疗健康
第07版:评论
第08版:娱乐 公益广告
标题导航
打造中国的“孟菲斯”
图片新闻
陕西航空制造业综合竞争力全国排名第一
正式取消出租车有偿使用费
陕西今年高考报名近32万人 外语须在14:45前进入考场
高考首日“炎值”较高次日有雨
图片新闻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1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西安新出租车管理法
正式取消出租车有偿使用费
西安市政府日前重新印发的《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办法》中删除了现行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为每辆车每年8000元,按经营年度缴纳”的条款,意味着西安从市政府层面正式取消了出租车的有偿使用费。
新办法第6条规定: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期限使用制度,经营权使用期限原则上为五年,经营权使用期限以颁发的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权证书为准。与现行办法相比,删去了“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为每辆车每年8000元,按经营年度缴纳。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全额上缴市财政,纳入国库管理。”等条款。
此前规定,“出租车企业进行兼并时,经营企业或受让方应须服务质量综合考核前三年合格”,修改后变为“兼并方经营企业近三年服务质量综合考核结果应当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新条款还规定,出租汽车经营权变更时,应对附属车辆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其实际价值。
另外,城六区以外的区县之前可参照西安市的政策制定本辖区的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办法,新办法将“可”变为“应当”,这些县区应当参照西安市的新办法,制定本辖区的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办法。
新办法自2018年6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13年2月1日发布的《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陶颖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网易微博
0
版权所有:西北信息报社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
陕ICP备05010893号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6100004000028
地址: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大楼7层15号 电话:029-87292915 电子邮箱:xbxxb@xbxx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