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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带驾照、行驶证不罚款了
陕西省公安机关实行人性化交通管理措施
  本报讯(记者 王保军)从4月10日上午,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的陕西省公安厅优化营商环境24条措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购车辆5日内上路行驶未取得临时号牌但已购买交强险的,驾车上路未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未按规定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经核查证件和标志正常有效的,一律只警告,不扣车、不罚款、不记分的人性化交通管理措施。
  《措施》明确指出,新购车辆,不包括转移登记的车辆(提档时可办临牌),在未取得临时号牌时,因提车、往来车管所注册登记上路行驶被查处,经核实车辆自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未超过5个工作日、已购买交强险、驾驶人有合法驾驶资格的,一律只提醒,不扣车,不罚款,不记分。但已经申领了号牌而未按规定粘贴或安装的情况除外;驾车上路未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经核查证件正常有效的,一律只警告,不扣车,不罚款,不记分。驾车上路因例行检查、交通事故或其它显见交通违法行为被查出未携带驾驶证或行驶证的,当事人报告驾驶证号经核查正常有效的,或经核查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及往来港澳或台湾通行证等其它法定证件正常有效,通过号牌号码核实车辆正常的,一律只提醒警告,不扣车,不罚款,不记分;未按规定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经核查标志正常有效的,一律只警告,不扣车,不罚款,不记分。机动车被查出未按规定粘贴或未带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的,经交警通过后台信息比对、查验保险卡等方式可以确认正常有效的,一律只提醒警告,不扣车,不罚款,不记分。
  为方便汽车企业经营和群众业务办理,在此次出台的《措施》中,规定进一步向县级交通管理部门下放权限,全面推广登记服务站模式,具备一定销售规模的机动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均可向当地市级公安交管部门申请设置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远程办理有关业务,从而满足销售企业以及群众就近就简办理车辆业务的需求。陕西省公安机关对确定的重点汽车制造企业,提供车辆移库、转运等道路通行保障服务,按照企业申请采取登记服务站模式进驻企业服务,并开展新车临时移库通行证核发、订单预售车辆注册登记预受理业务,实现销售车辆带牌交付,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保障生产经营顺利进行。
  陕西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还将对公安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行专项督察。对于群众举报投诉,12389举报平台将在第一时间受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流转处置,对咨询性的举报投诉会作好解释答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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