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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与陕西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将其享有的(2015)陕证经字第010707号、(2015)陕证经字第010783号、(2015)陕证经字第012288号《公证书》及(2016)陕证执字第00193号《执行证书》项下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陕西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述债权已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案号(2016)陕01执1237号)。现特公告与该债权有关债务人:西安中登油气田化学有限公司、西安中登德胜洋楼有限公司、西安中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宋玉庆、宋玉、宋宽、袁坤、徐秀英,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自债权转让合同签署之日起,陕西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特此公告通知。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陕西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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