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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进一步保护进城务工女职工免遭性骚扰
本报讯(记者 凌旎)
3月13日召开的《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进城务工女职工权益保护被重点提及。《规定》细化了女职工预防性骚扰的条款,明确了遇到此类问题反映,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处理。
《规定》第十八条明确,用人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工作、生产特点,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制止女职工在劳动场所遭受性骚扰。女职工在劳动场所受到性骚扰等危害职工人身安全的行为,向用人单位反映或者投诉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依法保护女职工的个人隐私。
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方方强调,该条款明确规定了女职工的权利和责任,在司法实践中也具备可操作性,对降低女职工被性骚扰很有帮助。魏方方建议,女职工一定要保留微信、短信、通话记录等证据,一旦遇到问题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目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实施性骚扰者将进行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如何减少、杜绝性骚扰?陕西省总工会党组成员、女职委主任、省妇联副主席(兼)李秀华表示,加强进城务工女职工法制意识、法律知识和维权技巧方面的教育非常重要。同时,要对企业管理者、工会干部开展《规定》宣贯,做好普及工作。
记者还了解到,《规定》要求增加在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中明确约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增加对女性劳务派遣工的劳动保护的内容。陕西省总工会女职工部部长周晓芳表示,这代表只要拿工资的女性,无论是合同工还是临时工,都在被《规定》保护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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