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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物与臭氧成为防治污染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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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今起施行
颗粒物与臭氧成为防治污染重点
今日,全面修订后的《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施行,新条例深化了政府法律责任和企业的违法责任,防治重点为颗粒物污染与臭氧污染。
西安市环保局日前邀请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丁岩林对新条例进行了解读,“修订后的《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内容从52条增加到82条,明确了防治的重点、防治的主体、防治的措施及防治的责任,真正做到精准治霾。”丁岩林说,就西安而言,特定的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以及气候和地形条件,决定了颗粒物污染是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方面。
随着机动车的增加和其他挥发性有机物产生行业的发展,臭氧逐渐成为西安市春夏季节大气污染的首要“元凶”。2014年全年因臭氧污染造成8天空气质量超标,2015年全年臭氧污染造成21天空气质量超标,2016年全年臭氧污染造成37天空气质量超标,2017年臭氧污染超标更是达到61天。
所以,条例规定: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治理颗粒物污染与臭氧污染为重点,规范企业的排放行为的同时,专门针对西安市颗粒物的主要来源燃煤进行了规范;针对大气污染贡献越来越大的“臭氧”问题,条例对臭氧的主要生成来源挥发性有机物行业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对政府而言,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产品;确定本市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的其他重点行业等。
丁岩林说,此次修法延续了环境保护领域修法的思路:重点落实地方政府责任,改变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弊端。所以,条例再次深化了政府法律责任和企业的违法责任。比方说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的,由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高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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