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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将增发保障金
  本报讯(记者 周生来)记者从陕西省民政厅获悉,近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不断完善老年人补贴制度。其中,对低保家庭中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20%增发保障金。
  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政策。对低保家庭中重度残疾人,按规定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50%或30%增发保障金。对低保家庭中重病患者,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50%增发保障金
  除此之外,《意见》还规定,对于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到2020年,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农村互助幸福院覆盖80%的农村社区。
  落实老年人随迁落户政策,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资助经济困难老年人参加医疗保险,对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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