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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新规为文化产业发展“松绑”
本报讯(记者 张毅 通讯员 郑爱民)
日前,陕西省工商局、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陕西提出的“五个扎实”和追赶超越要求,进一步坚定文化自信,推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
《意见》从放宽文化事业单位转企名称登记条件、简化文化事业单位转企登记注册程序、放宽文化企业出资条件、支持新型业态文化企业发展、支持文化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支持文化体制改革、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发展、支持文化市场主体多元发展、提升服务效能、拓展文化产业融资服务渠道、完善登记信息发布制度、维护良好的文化市场经营秩序等20个方面推进文化产业发展。
《意见》提出,文化事业单位整体改制为非公司制企业的,可以保留不含主管单位的原名称;文化事业单位整体改制要求保留原企业名称的,可以在原企业名称的基础上,增加企业组织形式作为改制后的企业名称;从文化事业单位剥离出来的企业,经原单位同意,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原单位的字号或简称。改制的文化企业,经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划转资产进行重组的,可以凭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批准文件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经资产重组被撤销的文化企业,可以凭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批准文件和吸收单位同意接收债权债务的证明文件,直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允许文化企业股权所有人将依法持有的权属清晰、权能完整、可估价、可转让的股权作价出资设立新公司,或作为质押权进行质押融资。允许文化企业在名称中使用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支持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资源作为企业住所。文化企业有两个以上控股子公司的,其名称中可以登记“集团”字样。农民创办具有地方民俗文化特色的旅游服务业,可以以农民的居住地作为住所办理登记注册。
《意见》明确,设立文化企业登记“绿色通道”,提供预约服务、优先服务、延时服务和跟踪服务;落实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积极引导各商业银行与文化企业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拓宽文化企业融资渠道,解决融资难问题。定期对文化企业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文化企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和政策咨询。加强文化市场监管,查处文化领域商标侵权和文化市场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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