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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咸阳居民收入稳步增长9.2%
本报讯(记者刘宏良通讯员蒋澍刘昕)据国家统计局咸阳调查队调查,经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反馈,2017年咸阳城乡居民收入稳中有增,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增速加快明显,实现预定目标。
一、全市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增速较去年加快0.6个百分点。
2017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38元(全省20635元),同比名义增长9.2%,增速较去年加快0.6个百分点。居民收入水平和增速分别位居全省11个城市第7位,位次与去年保持不变。
二、城镇居民收入水平位次不变,增速较去年加快0.6个百分点。
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246元(全省30810元),同比名义增长8.2%,增速较去年加快0.6个百分点。城镇居民收入位居全省11个城市第4位,位次与去年持平,收入高于延安、榆林、铜川、渭南、安康、汉中及商洛市。城镇居民收入增速居全省第7位,与去年持平。
三、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加快明显,完成预定目标。
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30元(全省10265元),同比名义增长9.1%,增速较去年加快0.9个百分点。农村居民收入位居全省11个城市第5位,位次与去年保持不变,收入高于宝鸡、铜川、渭南、汉中、安康及商洛市。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居全省第6位,与去年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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