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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公墓审批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 周生来)
24日,陕西省民政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陕西省经营性公墓审批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告。其中规定,陕西省经营性公墓建设实行总量控制,省级民政部门按照供需平衡、持续运行的原则,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编制陕西省公墓建设规划。
办法指出,建立经营性公墓,需向民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前一律不得擅自兴建经营性公墓。也不得将公益性公墓变更为经营性公墓。经营性公墓建设单位在筹建前应向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筹建预审书面申请,核准后方可开展筹备工作。
同时,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经营性公墓的,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由设区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联合国土、建设、环保、林业、工商等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向社会发布公告。
为便于更好地沟通和完善办法,市民可在2018年1月31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到陕西省民政厅。信函寄至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403号,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陕西省经营性公墓审批办法》征求意见”字样,电子邮箱:151336241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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