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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
重大项目应进行地下多层开发
记者15日从西安市政府获悉,《关于进一步加强西安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西安市将统筹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实施意见》明确,地下空间规划应当对规划期内城市地下空间开发战略、规划目标、平面布局和分区管控、竖向分层划分、重点地区建设范围、地下地上空间一体化安排、开发步骤等做出安排部署,并提出环境保护和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要求。对于纳入建设规划的轨道交通项目,应将轨道交通、交通枢纽、P+R(驻车换乘)停车场、重要市政设施、人防设施及周边土地综合利用统一规划,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度,并同步实施。
地下空间建筑面积不计入项目容积率控制指标。在西安市禁建区外,凡重大建设项目、新建小区、公园、绿地、广场、学校、医院、各类场馆等,应进行地下多层开发,且不少于地下2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应结合地质条件、安全因素及交通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估。
《实施意见》明确了地下空间的使用权及出让价格。结建地下空间随地表一并办理用地手续,单建的地下空间需单独办理用地手续。国防、人防、防灾、城市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公益性的地下空间使用权,符合划拨用地规定的,可以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结建地下空间连同地上建筑整体确定土地出让金,不单独核算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价格。单建地下空间用地出让的,应经过评估确定土地出让金。地下三层(含三层)以下部分不收取土地出让金。地下公共停车场用地(含按规定比例配建的经营性附属设施)出让的,按市场评估价减半收取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金。
同时,结建地下空间地下二层(含二层)以下面积免缴城市配套费。单建地下空间全部用于公共停车场、人防、防灾等公共用途的,免缴城市配套费。新建建筑超过停车配建标准建设地下停车场,并作为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超额部分泊位面积免缴城市配套费。由企业投资,用于连通地铁站点、人行通道的地下连接通道,免缴城市配套费及土地出让金。
张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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