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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陕西出台《意见》支持实体经济大发展
本报讯(实习记者 王保军)
1月9日,记者从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解读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
《意见》共五个方面,30条政策,包括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加大收费清理和降费力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多渠道融资等。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执行。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适用15%的税率;研发费用按照50%加计扣除,科技型企业提高到75%。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低品位矿提取的矿产品减按40%征收资源税,废石、尾矿等提取的矿产品免征资源税。
自今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取消停征计量收费、环境监测服务费等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从7月1日起降低2项政府性基金和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对重大技改、新产业培育、示范项目,新能源汽车给予支持和补贴;按财政贡献增量由省、市、县分别给予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适当奖补;对列入国家军民融合计划的重大项目,省上配套最高1000万元;对民口企业承担的军品科研、出口项目给予补贴。
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给予无偿支持。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家自然科学奖在陕西落地转化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资助。扩大“百人计划”实施范围,实施“三秦工匠计划”。对认定的瞪羚企业按年研发费用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提供一定额度免息周转资金,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列为省级示范并规范实施的PPP项目,根据投资额给予奖励;首次入围“中国500强”“中国民企500强”的民营企业,陕西省政府分别给予奖励;对新落户陕西的总部企业,中国民企500强在陕西建立总部或区域性分支机构的,陕西省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首年度投资进度超过60%的、引入外省企业落户的、培育本省企业主板上市的,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天使基金设立,政府出资50%部分作为让利性出资,不参与基金收益分红,并以此为限先行承担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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