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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全国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公示
陕西三个县入围
  本报讯(实习记者 周生来)近日,记者从陕西省民政厅获悉,根据《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指导标准》,经自愿申报、考察推荐和遴选验收等环节,民政部拟确定北京市通州区等23个县、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等7个乡(镇)、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高碑店村等104个村为首批全国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单位。
  其中,陕西省宝鸡市眉县、渭南市潼关县、汉中市西乡县进入首批全国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名单。
  据了解,全国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的要求很高,必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比如使用清洁能源的农户比例达70%以上,饮水安全覆盖率达100%,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0%以上;室外活动场所不少于1000平方米,辐射半径不超过3公里;还要有警务室、微型消防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各种服务设施。此外,农村社区居民关系和谐,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多彩等软指标也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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