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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用水将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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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年底前——
非居民用水将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
为提高非居民用户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镇节约用水,12月19日,陕西省物价局出台相关意见指出,到2020年年底前,该省各地将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陕西省水资源严重短缺,城市缺水问题尤为突出。目前,陕西省非居民用水占该省城镇供水总量35%以上,提高非居民用户节水意识,引导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高耗水行业和用水大户节水,是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保障水安全的重要举措。
目前,陕西省部分城市在出台居民阶梯水价、调整污水处理费等水价改革措施的同时,制定实施了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取得了较好效果,但多数城市工作进展较慢,已出台制度的城市在政策设计和操作层面上也有待完善。
为进一步促进节约用水,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和用水定额的引导作用,决定在陕西省加快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2020年年底前,各地要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两高一剩”等行业用水可实行更高加价标准
根据意见,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范围为陕西省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的非居民用水户。按照陕西省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行业用水定额》(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T943—2014)规定的分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执行。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仅为自来水基本水价加价,终端水价中代征的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和其他资金附加不实行累进加价。
各地将根据用水定额标准,充分考虑水资源稀缺程度、节水需要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原则上水量分为三档,定额内一档水量不加价,二档水量加价标准不低于0.5倍,三档水量加价标准不低于1倍,具体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减少污水排放,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可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
加价收入可用于奖励节水突出企业
综合考虑非居民用户用水习惯和生产周期性差异等因素,陕西省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计量缴费周期暂按年为周期执行,当累计水量达到一年水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累进加价。
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应当遵循“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的原则,可作为供水企业收入,主要用于管网和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方面,也可将部分收入用于奖励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以促进企业进行节水技术改造和工艺推广。
各地在加快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同时,要加强对供水企业成本的常态化监审,健全供水企业信息披露机制,继续推进供水企业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公开,扩大公众参与范围和程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探索建立节水激励机制,对用户定额内用水的节约部分给予适当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水权交易试点,对节约的水权进行交易。
梁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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