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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取消临时接电费
本报讯(实习记者 周生来)
近日,记者从陕西省物价局获悉,为助推企业减负,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通知精神,物价局发文取消陕西省内电网企业向临时用户收取的保证金性质的临时接电费。
自2017年12月1日起,临时用电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陕西省内电网企业已向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清退。
据了解,陕西省取消临时接电费,年可减少企业占用资金约1.3亿元。另外,为促进企业余热、余压、余气资源综合回收利用,推动燃煤消减,陕西省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标准降低为每千伏安每月5元,年可减轻相关企业负担约3000万元。以上政策实施后,将进一步减轻实体经济负担,助推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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