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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数字脱贫 弄虚作假“带病”过关
公民认为政府规章不适当可提出审查建议
今年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覆盖贫困人口5.5万人
中国城市旅游人气排名出炉 西安位居前十
不忘初心跟党走 牢记使命勇担当
让党的十九大精神浸润东秦百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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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认为政府规章不适当可提出审查建议
今后,公民认为政府规章同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内容不适当,可以向陕西省政府提出审查建议。即日起,由陕西省政府法制办组织起草的《陕西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程序的规定》开始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这份40多条的修订稿对适用范围、立法计划以及地方性法规起草要求等进行了详细划定。意味着,陕西省地方性法规、政府法规的起草将更加透明、规范,所涉及的一系列程序更加标准。
意见稿拟定,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本单位、本系统及相关部门和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送审稿涉及重大问题的,陕西省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召开由有关机关、组织、专家等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听取意见,研究论证。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认为政府规章同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内容不适当的,可以向陕西省政府提出审查建议,由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规定研究处理。
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19日。通讯地址为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710006;电话:63916420,传真:63916444;电子邮箱:shfzc87294499@163.com。
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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