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6版
发布日期:
陕西省政府表彰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本报讯(记者胡翠玲)近日,陕西省政府下发通报,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和西安市、宝鸡市、商洛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安市阎良区、洛川县、富县进行表扬。
  通报指出,今年6月29日,西安市、宝鸡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荣获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商洛市、西安市阎良区、洛川县、富县荣获首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称号,为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陕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市)创建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陕西省政府特对以上市、县(区)进行通报表扬。
  通报要求受表扬单位珍惜荣誉,牢记使命,努力把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市)打造成落实“四个最严”的样板区、实践“四有两责”的先行区,推动陕西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以更加完善的制度、更加有效的监管、更加严格的执法,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为全省追赶超越作出新的贡献。

版权所有:西北信息报社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陕ICP备05010893号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6100004000028
地址: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大楼7层15号 电话:029-87292915 电子邮箱:xbxxb@xbxx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