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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试点法院陪审员参审
案件息诉服判率92.8%
  本报讯(实习记者 付继琪)11月23日,记者从中共陕西省对外宣传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了解到。自2015年4月陕西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以来,陕西法院指导督促渭南市中院、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安康市汉滨区法院、渭南华阴市法院、宝鸡市岐山县法院5个试点法院立足实践开展改革试点工作,两年来各试点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共计13199件,较好地发挥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作用和优势。试点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息诉服判率达到92.8%,高出全省平均值3.94个百分点,促进了案结事了。
  陕西省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张宏斌介绍,陕西省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取得了“四个转变”。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主要由组织推荐、个人申请方式向随机抽选与组织推荐、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转变;人民陪审员参审职权由全面参审向只参与审理案件事实认定问题转变;人民陪审员参审方式由3人合议庭模式向5人以上大合议庭的多名陪审员陪审机制转变;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由注重陪审案件“数量”向关注陪审案件“质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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