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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越权
  “小区内禁止养鸡养狗,已饲养的住户请于2017年11月23日前自行处理,否则相关部门将采取强制措施。”两周前,成都双流区双桂花园三期物业挂出了这样一幅横幅,引发小区业主争议。
  众所周知,小区物业只是一家受业主雇佣并为业主服务的企业,并不是执法部门,不具有执法权力。这决定了小区物业禁止业主养狗,就算是应一些业主要求,在本质上仍然属于一种越权行为,侵犯了业主依法享有的养狗权利。而且,业主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养狗,养狗需要具备哪些资质,法律法规都有相应的规定,根本不必小区物业操心,也轮不到小区物业来管。
  当然,换个角度来看,越来越多的小区物业选择多管闲事,违法违规禁止业主养狗,归根结底是职能部门治理小区猫患、狗患不给力,引起了业主的众怒,才逼得小区物业不得不多管闲事。从这个角度说,要让小区物业在业主养狗问题上守住权力的边界,最根本的是公共权力要管好市民养狗。一方面,完善法律法规,严惩没有依法按规养狗、没有文明养狗的市民,特别是对发生狗咬人事件的,有必要考虑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责任,切实管住、管好养狗的市民,倒逼他们自觉文明养狗、依法养狗,杜绝狗患。另一方面,公安、城管等职能部门,要建立和畅通与小区物业的沟通机制,让小区物业及时提供业主不文明养狗的线索、证据,供职能部门依法执法。 张立美 罗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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