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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贫困退出工作实施细则
省级审核贫困县退出 市级审核贫困村退出
  本报讯(记者 魏建军)11月19日,来自陕西省扶贫办消息,为提高贫困退出精准度,实现贫困退出规范化,我省出台《陕西省贫困退出工作实施细则》,省级将审核贫困县退出,市级审核贫困村退出,县级审核贫困户脱贫,贫困退出工作由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贫困户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两不愁、三保障”等5项具体指标,均为一票否决指标,全部达标后退出。当年新识别贫困户当年不能退出。
  贫困村退出对象为镇村改革后的行政村,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共7项具体指标,均为一票否决指标,全部达标后退出。
  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等因素,共7项指标,均为一票否决指标。贫困县退出标准为:贫困发生率低于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年陕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以上;通沥青(水泥)路的行政村比例达到97%;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90%;电力入户率达到100%;有安全住房农户达到97%;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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