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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商局部署加强“双十一”期间网络市场监管
本报讯(记者 张毅 通讯员 郑爱民)
11月2日,陕西省工商局下发通知,部署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双十一”期间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加大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的监测监管力度,切实纠正现阶段网络市场易发性和多发性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陕西省工商局明确,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行政指导,加强市场监测,强化监管执法,注重宣传警示。在“双十一”前,应根据今年以来涉网投诉和举报情况约谈一批重点企业,针对存在的问题,限时督促整改到位;结合集中促销期间问题发现、处置情况,及时组织对相关网络经营者进行整改约谈。依托陕西工商网络交易监管信息化平台,加强网络市场监测,重点监测发布的商品和服务广告是否含有虚假内容,有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问题;是否有恶意注册、刷单炒信、虚假评价、泄露倒卖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有采用不正当方式虚抬商誉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
陕西省工商局要求,对本地重点网络经营主体应纳入重点监控范畴,实施连续不间断的监测。结合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和查处网络经营者违反“7天无理由退换货”等规定和网络虚假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刷信誉”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网络市场秩序。对省局分流转办的案件线索应坚持跟踪问效,对线索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追究相关责任。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互联网新媒体,广泛宣传相关规章,督促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经营者依法开展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严格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要求,事先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规范订(定)金、优惠券的使用方法,做到“七不得”,即不得发布虚假广告、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不得先涨价再打折,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虚构交易、对平台成交量或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不得限制、排斥竞争,不得攻击贬低对手,不得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等。要收集、公布一批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查办的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经营者。及时发布网购消费警示,普及网购安全知识,引导网络消费者理性消费,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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