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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贫困村退出前须建立互助资金组织
  本报讯(记者 魏建军)近日,记者从陕西省扶贫办了解到,为确保贫困地区群众真正实现稳定脱贫,从今年起,该省所有贫困村退出前必须建立规范运行的互助资金组织,以确保贫困村实现互助资金全覆盖。
  近年来,贫困村互助资金协会实行“民有、民用、民管、民受益、周转使用、滚动发展”管理模式,被贫困群众称之为“农民自己的小银行”。
  陕西省将新组建的贫困村互助资金协会财政资金一次注入不低于50万元,按村规模大小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原有互助资金协会资金规模达不到这一标准的要逐步补齐。资金来源主要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整合涉农资金,其他外资扶贫资金等能够用于扶持贫困户产业发展的资金也可注入互助资金协会。
  同时,组织引导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愿参加互助资金协会,免除缴纳基准互助金,互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贫困户脱贫发展。贫困户有发展生产资金需求的优先审批放款,贫困户借款占用费由专项扶贫资金全额贴息。非贫困户加入互助资金协会须缴纳基准互助金,基准互助金每份不低于1000元,每户最多可缴纳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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